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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些地方警力不足的原因,也有一些警務人員不盡職、懶於勤務的原因,把本應親自辦理的公務交給非警務人員處理,還有一種原因,即對於一些“棘手”案件,有些警務人員故意讓非警務人員採取非法手段,出了問題讓非警務人員“頂包”,即所謂的“臨時工執法”現象。
  據新華社9月21日報道,在訊問犯罪嫌疑人過程中,一些非警務人員與幾名刑警一起,數次對拒不供述的嫌疑人電擊、灌芥末油,致一人死亡——8月29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哈爾濱市道外公安分局警察與“特情”聯手刑訊逼供上訴案。記者經過多方瞭解,一審法院認定了七起刑訊逼供案,刑訊逼供的手段十分惡劣,細節讓人震驚。其中特別令人不安的是,參與刑訊逼供的人員有些根本不是警察。
  此案有兩個問題值得關註:一是法律嚴令禁止的刑訊逼供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二是非警務人員參與辦案在一些地方似乎有向“慣例”發展的趨勢。這兩個問題的存在反映出一些地方、一些部門執法過程的混亂,如果任其發展下去,可能引發嚴重的社會後果。
  眾所周知,我國對訊問犯罪嫌疑人的主體有著嚴格的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偵查人員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非警務人員參與審訊,是典型的違法辦案。然而,有些地方、有些人員置法規於不顧。一些非警務人員自恃有警察撐腰,在“出了問題有人管”的心態下,有恃無恐,不按法律辦事或者根本不遵守相關程序。有些非警務人員長期參與辦案,無形中將自己等同於警務人員,警察該乾的敢乾,警察不敢乾的也敢乾。
  非警務人員本是為了彌補警力不足,聘請的一些輔助力量,是社會綜合治理體系中的一環,他們的職責有著明確的界限。但是,有些地方、有些部門、有些人員跨越了這個界限,從要求非警務人員“打下手”、一起出警,再到默許非警務人員參與辦案,一步一步演變成違法行為。其中,有一些地方警力不足的原因,也有一些警務人員不盡職、懶於勤務的原因,把本應親自辦理的公務交給非警務人員處理,從小案件漸漸擴展到核心業務。除此,還有一種原因,即對於一些“棘手”案件,有些警務人員故意讓非警務人員採取非法手段,出了問題讓非警務人員“頂包”,即所謂的“臨時工執法”現象。
  非警務人員參與辦案,一方面,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這與依法治國的理念背道而馳。另一方面,反映出一些地方,特別是一些民警法治觀念淡薄,對公民權利缺乏應有的法治敬畏。這些問題的發生,說明我國的法治建設還不完善,法律監督還不到位,違法必究還沒有成為剛性約束。這不僅關涉政法機關內部管理,涉及法律監督,更關涉公民權利的進一步保障。
  對非警務人員辦案引發的問題,執法機關應當以此為戒,繃緊法治這根“弦”,加強隊伍管理,增強守法意識,不讓類似的荒唐事件重演,同時,立法部門、監督部門也要從中發現規律性的因素,從立法層面、法律監督方面扎緊“口袋”,防範類似違法行為的發生。
  (原標題:【社評】非警務人員參與辦案的可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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