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麗香 孫煒姍
  摘 要:自媒體傳播有其公共性內涵,當前自媒體傳播已成為社會公共性建設的重要力量。但是,自媒體傳播中尚存公共性缺失的現象,包括傳播中存在大量不實信息、對公共事務關註不夠、傳播行為缺乏理性以及過度商業化所引發的公共性流失。基於自媒體傳播的公共性內涵,自媒體傳播中的公共性實現途徑包括培育自媒體用戶的理性精神和公共精神、完善法律法規、加強自媒體平臺的自律以及建立公共權力機關與自媒東森房屋體場域的互動機制。
  自媒體是指普通大眾經由數字科技強化、與全球知識體系相連之後,一種開始理解普通大眾如何提供與分享他們本身的事實、他們本身的新聞途徑[1]。具體如博客、微博、Qzone、人人網、播客(視頻分享)等。自媒體傳播逐漸成為人們認識世界、發佈信息和社會交往的主要方式,一方面它對人們的觀念和日常行為方式產生廣泛的影響;另一方面自媒體傳播改變了人們互動交往方式,將人們的交流互動空間擴展到網絡空間,推動網絡公共空間的興起。同時自媒體不僅改變了以往信息傳播單向化、中心化的特點,還極大增強了公眾的話語權,公眾不僅能自由表達觀點、看法,而且他們的觀點能夠讓很多人看見、聽見,甚至會產生廣泛的社會影響。例如,2010年宜黃拆遷事件中,鐘如九通過微博發佈了該事件的詳細信息,引起眾多網民圍觀和討論,在網絡公共輿論的推動下,相關負責人被立案調查,該事件得到有效的解決。2011年的“ 7•23”動車追尾事故,網友通過固態硬碟新浪微博第一時間發佈了事故信息,微博成為發佈該信息最快的媒體,並引發了對事故處理過程的關註和對相關問題的激烈討論,這些事例體現了自媒體傳播在公共事件處理中的積極作為。未來,自媒體傳播將成為人們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政府的社會管理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如何充分發揮自媒體傳播在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保證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一、房屋出租自媒體傳播的公共性內涵
  當前,我國學界關於自媒體公共性的討論存在兩個重要分歧:一是認為自媒體是否能夠實現公共性取決於體制與制度;二是公共性是媒介的天然屬性[2]。弗雷德里克森指出,如果把公共等同於政府,就限制了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公共意味著所有的人們為了公共的利益而不是出於個人的或者家庭的目的才走到一起來[3]。自媒體傳播是公開的,人人都可以參與,併在自媒體傳播形成公共輿論,具有影響公共管理的能力。因此,自媒體具有公共屬性和實現公共性的能力。當前,公共性成為褐藻醣膠政府行政的自覺追求目標,政府行政的公共性不僅體現為所提供的公共物品,還在於為社會提供實現公共性的體制與制度。因此,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公共性必然為自媒體傳播中的一種自覺的價值追求,並且具有實現的可能性。從自媒體參與主體看,人具有生理、安全、社交、尊重、自我價值實現的需要,其中社交、尊重、自我價值實現更多需要在公共空間中實現。而且,人作為類的存在物,具有回歸公共空間的內在本性和需求。因此,人自身就存在一種公共性的自覺,自媒體傳播為這種自覺的公共性的生長提供了有利條件。具體來說,自媒體傳播的公共性內涵應包含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自媒體傳播是公共的和公開的, 對所有想使用自媒體的人不存在排他性,參與主體多,言論自由,信息公開;且傳播的內容是公開的,每個用戶都可以看見和參與討論。二是自媒體傳播主體必然要有一種對公共問題、公共事務的關註,形成公共輿論,成為公眾意見的表達機制。三是在自媒體傳播中所形成的公共輿論、公眾參與公共問題討論以及公共輿論對公共權力機關的批判和監督等不是為了實現個人或集團利益,而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四是自媒體傳播在公民的參政議政、公共事務的處理和公共問題的解決等方面有著積極的作用,即產生公共利益。
  二、自媒體傳吳哥窟播中公共性缺失的表現及原因
  自媒體的興起,讓公眾進入了“每個人面前都有麥克風”的言論自由時代,併在網絡空間中形成強大的公共輿論,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自媒體傳播中的公共性生長具有充分的可能性。但是,自媒體傳播中的各種公共性缺失現象也不容忽視,具體表現及原因包含以下四個方面。第一,自媒體傳播中存在大量不實信息。米歇爾•鮑曼指出在匿名社會關係中偽裝者的成本及風險很小,而且缺乏聲譽機制的基礎,而這時,他們的行為將類似機會主義者的選擇行為,以個人效用最大化為目標[4]。自媒體傳播的一個重要特征即是匿名性,網民可以自由發佈信息並且受到較少的限制,而這些信息真假難辨,既存在大量真實有用的信息,幫助人們認識世界,指導人們的行為;也存在大量的虛假信息,只為滿足信息傳播者的效用和個人利益,卻給社會帶來不利影響,危害公共利益。大量的虛假信息不僅擾亂了網絡空間中的信息傳播秩序和人們的交往秩序,更難以為公共性的生長提供良好的空間秩序。第二,自媒體傳播中的話題更多集中在娛樂、體育、生活等方面,對公共問題、公共事務的關註與討論不夠,以及對公共權力機關的有效監督的作用尚未充分發揮。在哈貝馬斯的現代意義上的公共領域的視角下,公共領域中的公眾是批判的公眾。當前,聚集在自媒體傳播中的公共空間里的公眾具有文化消費公眾和批判公眾兩種身份,即公眾一方面享受著自媒體傳播所帶來的滿足公眾精神需求的各種文化消費品;另一方面,部分公眾積極關註公共事務,監督和批判公共權力機關,扮演著批判公眾的角色。但是,當前存在的一個愈來愈明顯的趨勢是自媒體傳播中的娛樂、體育新聞更受歡迎。這類新聞不需要深入思考,就能帶來娛樂的效果,迎合了當前人們休閑時間碎片化和壓力大的生活特點。此外,在自媒體傳播中人們熱衷於將個人私事或者明星的隱私公開化、傳播和討論,忽略了本應關註、討論的與公眾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事件,造成了私人生活公共化和公共生活被隱蔽化的現象。因此,自媒體傳播並沒有在廣範圍內形成一個巨大的公共輿論池,除了一些名人自媒體用戶會受到廣泛的關註外,大部分草根自媒體用戶往往還是局限在一個熟悉的圈子內,他們關註的、討論的更多是關於圈內的信息,缺乏關註公共性問題的自覺性。第三,自媒體傳播中的行為缺乏理性特征。 具體體現在:首先,由於人們的從眾心理,人們在瀏覽、傳播信息時很容易受到意見領袖的影響,而不是進行理性地判斷再做行為選擇;其次,人們在自媒體傳播中情緒化表達較多,自媒體更多成為人們宣泄和吐槽的場所,對事件或問題的理性思考較少;最後,部分自媒體“碎片化”的傳播方式,也對自媒體中的理性的討論提出了挑戰。有140字的表達字數限制的微博,其呈現出來的是碎片化的信息,部分內容缺乏系統性和全面性,容易導致信息被扭曲,也容易造成認知的碎片化和思維的碎片化,反過來,造成人們在自媒體傳播中的行為缺乏理性特征。同時,缺乏理性的公共對話及公共輿論,使得自媒體傳播容易被民粹主義綁架,更多的社會不公現象、負面新聞在自媒體平臺上被廣泛傳播,甚至被扭曲,被放大,以至於自媒體傳播在輿論表達中容易出現:對主流媒體輿論表達的解構、民間形成了某種“合法性”與現實合法性成對立之勢、社會階層離心化及成為群體性事件的動員工具等傾向[5]。第四,自媒體傳播中的過度商業化所引發的公共性流失。 部分自媒體平臺上所提供的信息更多是基於經濟考量而不是社會責任,更不會去引導網民關註公共性問題。當自媒體傳播過多地用於商業營銷,網民的註意力會被各種各樣的商品信息、商業活動信息所占據,關於公共事件、公共問題的信息以及公共輿論在自媒體傳播中所占的空間不斷地被壓縮。同時,在消費社會中,人們所追求的實現自身價值的方式不是參與公共事務,不是踐行公共責任,而是以追求消費來表徵自身的社會地位和價值。
  三、自媒體傳播中公共性的實現途徑
  1.培育自媒體用戶的理性精神和公共精神。首先,要提高公眾的媒介素養。政府、學校和社區等各方面通過宣傳、教育方式,增強公眾在網絡公共空間中的法律意識、道德意識和批判意識,培養公眾在公共空間中規範行為的自覺意識。同時,讓公眾明確在自媒體傳播中表達就意味著責任,提高公眾在網絡空間中行為的責任意識,以提高自媒體的自凈化能力。其次,引導網民正確認識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界限,區分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在自媒體傳播的公共空間中實現“以語言行為為基礎,以交往過程中的相互理解和相互協調為基本機制,以達到交往共同體各主體之間公共認可的合理目標為目的”[6],培育公眾在網絡空間中的交往理性。最後,自媒體傳播中的“意見領袖”應自覺擔起培養公眾理性精神的責任;積極引導公眾參與公共事務、關註和公眾自身密切相關的公共利益。
  2.完善法律法規,為自媒體公共性的生長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自媒體的興起,不僅改變人們認識世界的方式,也改變了人們的行為方式。而人們在自媒體傳播中的行為的社會影響範圍廣,任何個體在公共空間中的活動都要遵循相應的規則,共同維護公共空間的秩序,才能保證正常的公共空間生活。人們在自媒體傳播中的行為除了社會道德的約束,更重要的是政府要針對自媒體傳播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或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減少和禁止在自媒體使用中發佈、傳播不良、不實信息,並根據具體違規所產生的社會影響,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提高自媒體平臺的自律水平。自媒體平臺的經營者應認識到,如果虛假信息泛濫於自媒體平臺,將直接導致平臺的公信力危機,進而遭到用戶的淘汰。因此,自媒體平臺應設立信息甄別、虛假信息處置的辦法,在自媒體的後臺,通過專門的信息監察小組和技術手段,有效甄別信息、及時刪除虛假和不良信息。建立自媒體用戶的信譽機制,對虛假和不良信息的發佈者給予一定的懲罰,以減少自媒體傳播中的虛假信息給公共性生長帶來的危害。
  4.建立公共權力機關與自媒體場域的互動機制。如果人們積极參与公共事務討論及人們經過公共討論得出來的意見得不到公共權力機關的有效回應。那麼人們關註公共事件、參與公共問題的討論的積極性會受到壓抑,也不利於政府公信力的建設。近年來,在兩會召開之前,政府通過網絡問政於民,這種互動方式為公共權力機關與自媒體場域之間的互動提供了思路。未來,一方面,自媒體場域的公眾要積極關註、參與公共事務的處理,充分發揮對公共權力機關的批判、監督作用。另一方面,公共權力機關要積極關註自媒體場域中的公共輿論、回應公眾的討論。此外,可以將自媒體的力量與政府部門、傳統媒體等社會力量結合一起,共同解決社會問題。比如 2011 年受到廣泛關註的微博打拐事件,微博用戶與政府部門、傳統媒體、人大代表等一起發動打拐行動,成功解救了多名被拐兒童,充分說明瞭公共權力機關與自媒體傳播的有效互動能極大地促進公共性的生長。
  參考文獻:
  [1] 潘祥輝。對自媒體革命的媒介社會學解讀[J]。當代傳播,2011(6)。
  [2] 進華,張壽強。論自媒體傳播的公共性及其道德底線[J]。江海學刊,2012(6)。
  [3] (美)喬治•弗雷德里克森著。張成福等譯。公共行政的精神[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4] (德)米歇爾•鮑曼。道德的市場[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
  [5] 陳建。社會化媒體輿論表達的民粹主義隱憂——以微博客的輿論表達為例[J]。東南傳播,2010(11)。
  [6] 龔群。道德烏托邦的重構——哈貝馬斯交往倫理學思想研究[M]。上海:商務印書館,2003.
  (作者單位:福州大學 公共管理學院)
  (原標題:自媒體傳播的公共性及實現途徑)
(編輯:SN085)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e51oevdf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